自2014年起,凡进入六环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车辆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五环路内和远郊区县城关镇。2015年,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京。
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